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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流[1999]01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19

闽国税流 〔1999〕0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3-02

为了解决各地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积压问题,省局曾以闽国税
流[1997]039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改版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
通知,根据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对改版工作的落实很不平衡。为了加速库存专
用发票的周转,推动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促进专用发票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库存的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在保证正常储量(可用到
1999年底)的情况下,对超储部分必须在99年4月30日前全部改版完毕,改
版专用发票的方法和程序应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局决定把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列入99年专用发票考核评
比内容之一,各地市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专用发票改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并于99
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市改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局。
  三、已改版的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及其主管国税机关均不得以改版票为由拒绝接受,对无故拒绝接受改版票的
基层国税机关,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已改版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调节各版面
专用发票的发售顺序,原则上改版票优先发售。
  五、省局将于5月份对各地的改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改版工作领导组织不力,
造成国家资财浪费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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