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二 〔2000〕6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8-21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新华厦大厦地质培训中心属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直属事业单位,自2000年1月1日,其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依照福建省地方税务
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新华厦大厦地质培训中心属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直属事业单位,自2000年1月1日,其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依照福建省地方税务
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