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流字〔2000〕3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2-0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4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4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