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豫国税发[2002]20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CTAIS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53

豫国税发〔2002〕2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9-0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CTAIS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CTAIS数据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的正常运行和提高应用效果,加强数据管理,保证CTAIS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TAIS数据管理包括基层业务、市局业务和分析与辅助决策系统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三条 CTAIS的数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纳入CTAIS管理的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采集、整理加工,对各项系统参数按照规定权限和时间进行调整,对相关主题按规定时限及时抽取或刷新,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税收业务同步;对自审、互审和系统数据质量监控所发现的问题数据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完整性原则。对进入CTAIS的数据力求全面完整。
(三)真实性原则。CTAIS所采集的各项数据必须以原始资料和征管实际为依据,做到来源合法,内容真实,逻辑相符。
(四)安全性原则。建立CTAIS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操作,并做好防病毒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数据采集
第四条 应用CTAIS的各级税务机关均是CTAIS数据的采集单位,应用CTAIS处理税收业务的各级税务人员均是CTAIS数据的采集人。
第五条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所有利用CTAIS处理的税收业务、与CTAIS数据有关的外部信息以及CTAIS所生成的各类数据。
第六条 数据采集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岗责权限采集数据。
(二)数据录入CTAIS之前,必须对原始凭证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数据逻辑进行确认。
(三)采集数据要进行本岗自审和关联岗位互审。本岗自审,是指数据采集人在数据录入CTAIS之后,自行把录入的数据与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核对,保证输入CTAIS的数据与原始凭证所列内容一致;关联岗位互审,是指在CTAIS数据采集过程中下一岗位在接到上一岗位传递的资料后,要对上一岗位数据录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反馈。
1、各岗位应按日将当天所发生的业务,依据原始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CTAIS中,做到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与原始资料相一致。每笔数据录入后要进行严格的本岗自审,保证输入CTAIS的数据与原始凭证所列内容一致。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发票发售等工作量大、时限要求高和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业务可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再进行全面和严格的核对。
2、对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税收计会统票、税务稽查和税收法制等工作要建立关联岗位互审的制度,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发票发售业务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关联岗位互审制度。
3、对本岗自审和关联岗位互审发现的错误及有疑问的数据,要及时分析确认,并结合数据错误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反馈和问题提交。
(四)各岗位将数据录入CTAIS后,应在对应的原始资料上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五)数据采集应杜绝以下情况:
1、操作人员在不熟悉输机要求的情况下输机。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