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 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省、市(地)、县(市)三级国税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 (五)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六)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七)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八)答复举报人对举报案件查办结果的查询。 第四条 国税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国税机关要与地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和合作,做好举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八条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须受理。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第九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引导举报人按照举报要素进行举报。举报要素包括:被举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事实。 第十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 第十一条 不属于国税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二条 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国税机关的领导和有关机构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 第十三条 举报中心接到的举报材料,初步审查认为举报的事项线索不清,证据不充分,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稽查局领导阅批后可以暂存待查。 第十四条 举报中心必须严格管理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
黑国税发[2003]13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25
黑国税发〔2003〕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6-20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