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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4]1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小酒厂消费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41

鲁国税发〔2004〕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19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小酒厂消费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措施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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