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税法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支付个人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第六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应带头缴纳税款并支持代扣代缴工作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为办税部门,并指定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第七条 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应报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财务部门或办税部门汇总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每一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人、税款等纳税资料。?
吉地税发[2004]2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34
吉地税发〔2004〕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3-03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