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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04]17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全程办税服务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23

黔国税函〔2004〕1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24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全省国税系统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程办税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全程办税服务是指国税机关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制于一体,主要以办税服务厅为受理各类涉税事宜场所,以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协调运作为保障,在规定时限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全过程服务的工作制度。

全程办税服务由政务公开、集中受理、内部传递、全程跟踪、集中回复五部分组成。

(一)政务公开

1、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2、向纳税人、社会各界公开办税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税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以提高办税透明度,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受理

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均由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集中受理处)统一受理,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受理:

        1、职能窗口与全程办税服务台相结合的受理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职能窗口和全程办税服务台,职能窗口负责即时办结的涉税事宜,主要包括:①税务登记管理中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外来经营临时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办。②发票管理中普通发票的领购、缴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续购、代开;③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⑤其它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即时办理事项。全程办税服务台负责不能当场办结,需要传递给国税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税事宜,分为本级机关限时办理以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办理两类。主要包括:初次领购发票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增殖税、所得税退税等不能即时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便于管理、划清岗责的前提下,可以将上述非即办事项调整为即时办结事项。

2、多功能办税窗口受理方式。按照“一窗式”的工作原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多功能办税窗口,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均可以向办税服务厅任何一个多功能办税窗口提出办税申请,多功能办税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办理。

3、集中受理处受理方式。未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受办税服务厅条件制约,无法提供场所设置全程办税服务台的税务机关,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场所设置集中受理处,由集中受理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集中受理、审核、办理。

办税服务厅(或集中受理处)工作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办税申请以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办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级国税机关承诺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由受理人员即收即办;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级国税机关或需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办理的涉税事宜,由受理人员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需要补充资料的,由受理人员向纳税人出具《限期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对不属于国税机关或本级国税机关受理范围的涉税事宜,办税服务厅或集中受理处工作人员应向纳税人作好解释,并告知纳税人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三)内部传递

办税服务厅或集中受理处根据受理方式的不同,指定人员制作《全程办税服务内部传递单》,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一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办税程序及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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