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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4]2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煤炭企业管理推广应用电子计量税控系统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04

豫国税发〔2004〕2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1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煤炭、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整合的工作部署,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省对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整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豫政[2004]41号)精神,对小煤炭企业整合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炭企业,提高单井生产能力。按照《通知》的要求进度,至2006年底全省关闭小煤炭企业约1100户,保留400户。在税收管理方面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小矿山企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严格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各级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对小矿山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计量税控系统,防止税源流失”。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有关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计量税控系统。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煤炭企业日常管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各单位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电子计量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一方面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加强配合,对煤炭企业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电子计量税控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认真开展好煤炭企业普查工作,摸清底数,为电子计量税控系统的安装做好准备。煤炭企业底数的清查对全省推广电子计量税控系统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该系统的生产、安装及推广应用进度,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按照《全省煤炭企业普查统计表》(附件1)的内容,落实到人,每户走到,逐户核实。普查结束后,连同《全省煤炭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于8月23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上报路径:省局/CENTRE/流转税/煤炭企业普查情况文件夹。各地上报统一使用“**市煤炭企业普查情况”名称,将两个调查表制作在一个文件夹下。

 

附件:1.《全省煤炭企业普查统计表》

2.《全省煤炭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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