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明确税收日常检查职责,规范日常税收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本办法所称税收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户籍管理类:对漏征漏管户、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的清理检查;
(二)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下户催报催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税收定额户税源变化和纳税人申报情况核查、税收优惠政策检查;
(三)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情况核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情况的检查、一般纳税人资格核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
(四)其他类:税务稽查部门转来属管理性质的举报件等。
第三条 税收日常检查应用CTAIS的“违法违章管理模块”及业务流程,包括:违法违章登记处理、案件调查(检查)、案件审查、处理处罚决定、案件移送、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税收日常检查中对不适用违法违章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应用违法违章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 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职能部门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 省局征管处负责税收日常检查组织管理、监控及经验推广等管理工作,负责修订本办法,明确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与辅助软件推广应用的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省、市局稽查局负责税收日常检查的业务指导。
(二)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处)牵头负责本局系统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训、考核监督及上情下达、汇总上报,并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职能部门的协调。
(三) 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
1、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培训与考核、情况上报, 由各县(市、区)局的征管科牵头负责。
2、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由各县(市、区)局的管理科、税务分局承担。
3、税收日常检查的审理由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
第六条 税务行政处罚按以下职责权限进行审理或处理:
(一)各县(市、区)国税局税政法规科负责对2000元(含本数)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审理;
(二)县(市、区)国税局管理科和各税务分局的综合业务岗位负责对本局2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本数)以上、对个人处以50元(含本数)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审理,并报税政法规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