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二月
附件:
免征营业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平安团体定期寿险
2、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
3、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B)(1999)
4、 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A)
5、 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B)
6、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7、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
8、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
9、 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
10、 平安如意久久团体年金保险
11、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12、 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9906)
13、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14、 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1、 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
2、 团体年金乙款
3、 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4、 利发多两全保险(A款)
5、 利好多两全保险(B款)
6、 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
7、 师生团体人身保险
8、 利好多两全保险(C款)
9、 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10、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11、 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12、 世纪红两全保险
13、 睿恒企业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京财税[2005]210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27
京财税[2005]2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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