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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5]10号 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17

沪地税稽〔2005〕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74号)中,将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鉴此,市局决定增加伍角票面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样附后),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尺寸为:130×70=80K,伍角定额发票代码:231000579851,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二、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自2005年3月启用。
三、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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