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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5]24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1:48

京国税发〔2005〕2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9-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47号

 

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14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对2004年多征的所得税税款及时办理退库,并将2004年度重点软件企业减税情况(详见附表),于10月底前报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表:重点软件企业2004年度减税情况统计表

              2005年9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22日

: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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