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鲁财税[2005]3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1:27

鲁财税[2005]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15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同意调整为5000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