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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2006]18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1:16

皖国税发〔2006〕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7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通知如下:

    一、嵌入式软件是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并固化在硬件中,同硬件产品共同构成产品的完整使用功能,软、硬件功能无法分开的一类专门软件本。


    二、软件产品具体类别,以安徽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类别为准。以前认定的软件产品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未标明类别的,待省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调查审定后另行下文明确。


    三、专门从事软件产品生产销售,不生产与其自产软件配套使用的机器设备的企业,不论软件产品类别,均可继续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销,是指纳税人发生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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