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6〕19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19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6]2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06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二、各局应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管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通知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2006年3月28日
FTP通讯服务器(内网IP:100.16.84.46)“程序发布”目录,请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SP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SP1)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未经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