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函〔2006〕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0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红柱石矿资源税单位税额的请示》(巴地税发[2005]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政函[2006]17号),同意将该公司的红柱石矿资源税税额调整为2元/吨。
新调整的红柱石矿资源税税额自该公司投产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