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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6]20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0:26

京国税发〔2006〕2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20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和《流转税管理司、信息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流便函[2005]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全面负责,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流转税科负责具体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征管科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配合。

  各局应按照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和市局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推行实施方案。

  二、我?? ?推行工作按以下两条原则确定推行计划:

  (一)先推行不涉及收费问题且推行操作较简单的企业,后推行涉及收费问题或操作较复杂的企业;

  (二)首先推行普通发票税控效果较显著的企业,然后逐步展开。

  三、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开展推行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个阶段:检验工作流程阶段。该阶段为10至12个工作日,各局应选取少数企业,对初步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检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流程进行较科学的调整后定型。

  第二个阶段:全面展开阶段。对WINDOWS版企业进行升级。

  第三个阶段:收尾阶段。对DOS版、一体机、主分开票机等类型的企业进行升级。

  四、推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局要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各局应及时与当地区、县政府沟通,通报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市局已统一印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目前已下发各局,张贴于申报大厅。

  (二)做好税务机关与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工作,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出现问题时应首先考虑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委。

  (三)培训场所和升级现场的安排

  1、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的有关要求共同确定培训场地、设备和有关资料。总局统一编制的用于纳税人培训工作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新增和改进功能操作手册》,市局已统一定购,近期将按照各局上报的应推行户数下发。

  2、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升级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升级现场,由于升级工作需要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支持,因此升级现场应设在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议采取集中升级的方式。在该方式下,各局应将升级所需要的设备(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设置在升级现场。

  市局为此次升级工作统一购置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专用设备,目前已配发各局。考虑到有的分局(包括直属分局、燕山、开发区、西客站和延庆分局)升级户数较少,市局此次不再为其增配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因此上述分局可在不影响日常发行工作的基础上,将企业发行子系统移至升级现场。燕山、开发区和西客站分局只有一套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为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发售工作,上述三个分局可考虑在集中基础上适当分散的方式,但要保障升级现场与发票发售岗位衔接工作的畅通。

  (2)由于升级日期前一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工作需要在申报大厅进行,同时升级当月1日至升级当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升级时软盘传出由企业下月征期持软盘报税的方法,因此升级现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置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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