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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2006]2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0:07

鲁政字[2006]2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0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菏泽等市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征税范围进行了审核和综合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附件1)执行。
    二、调整的工矿区及征税范围,按照《工矿区征税范围表》(附件2)执行。对这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工矿区,同时开征房产税。
    三、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2.工矿区征税范围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2:

工矿区征税范围表

    工矿区名称

 地理位置

征税范围

 

明水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普集镇界、西至枣园办事处界、南至胶济铁路、北至绣惠镇、相公庄镇界。

相公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普集镇边界、西至绣江路、南至平普路、北至邹平县界。

桑园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普集镇边界、西至绣江路、南至明水街道办事处界、北至平普路。

绣惠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茂李村、西至宁家埠镇界、南至南河村、北至济青高速公路

普集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杨官树、西至明水办事处界南至普集镇界、北至万山村、西洼村。

龙山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枣园界、西至巨野河桥、南至圣井办事处界、北至张彭路。

水寨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刁镇界,西至张郑路,南至绣惠镇,宁家埠镇,北至张彭路。

 

济南市

刁镇工矿区

 

章丘市

化工项目区:东至职专路、西至工业西路、南至旧军南村、北到至辛寨界。机械加工区:东至刁索路,西至职专路,南至省道212线,北至辛寒界。

道口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请十户村、西至堤张村、南至索芽路、北至道口村

高官寨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塘头村、西至位化林村、南至省道321线、北至张家村

临港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十东村、西至胡家岸村、南至历城界、北至省道321线

埠村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双山办事处、文祖镇界、西潘王公路、南至唐王山路、北至绣惠镇、宁家埠镇界。

枣园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明水办事处界、西至潘王公路、南至唐王山路、北至绣惠镇、宁家埠镇压界。

黄河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卢沙路、西至临见路、南至大沙溜河、北至中心路。

宁家埠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徐家村、西至马彭村、南至明家村、北至绣江河。

圣井工矿区

    章丘市

东至巴漏河、西至历城区界、南至曹范镇界、北至龙由办事处和枣园办事处界。

曹范工矿区

    章丘市

东到至省2日线、西至历城区界、南至赵岭村、北至经上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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