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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6]3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0: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332号                2006-12-12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通知,以下简称《规程》)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局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和比对项目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总局将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我市调整了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二是增加了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对项目。

  自2006年12月1日起(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我市统一启动CTAIS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关于对税控IC卡的“清零解锁”功能。鉴于我市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目前正处于推行高峰期,如同步启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会使11月份刚完成升级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出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不一致,不能正常“清零解锁”的不利局面。考虑到我市这一特殊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试运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其他分局于2007年1月1日启动。

  我市配套的电子申报软件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将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及其纳税人端软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将“先报税、后申报”调整为“先申报、后报税”;

  2、将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进行,比对相符后对纳税人税控IC卡“清零解锁”;

  3、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向纳税人端反馈税票信息,税票由申报大厅打印。

  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端申报信息的网上传输成功并不代表申报成功,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进行“一窗式”比对,不再向纳税人端返回税票信息,纳税人不得再手工自行填开税票。

  各局应及时、充分地做好对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见附件1)张贴在申报大厅,并印发给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将《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电子版)》(见附件2)下发给纳税人,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务使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自2006年12月1日(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申报与报税。

  三、市局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台发现有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仍在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1》版软件,未按照市局2005年12月份下发的升级要求升级为v1.0.3版。由于此次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补丁程序是在v1.0.3版上进行安装,如这部分纳税人未及时升级为v1.0.3版,将会影响此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局应参照市局下发的《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见附件3),逐一通知纳税人于11月底之前进行升级。

  四、我市一般纳税人的比对内容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第二条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见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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