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 〔2006〕3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7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8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他有关《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执行时间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略)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