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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税函[2007]1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45

鄂国税函[2007]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05

武汉、黄石、宜昌、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的分配单位及车辆型号为: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丰田CA6510B型车1辆;宜昌市、枝江市、咸安区、黄石港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宜昌市国有大老岭林场、咸宁市国有潜山林场猎豹CFA5024XZH型车各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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