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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7]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3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7〕73号             2007-02-13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5元/套;2007年3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7]26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6]393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0.6元(规格:241xl77mm,1套四联)。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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