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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07]21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专卖 连锁零售店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01

黔国税函〔2007〕2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14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贵州省十届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专卖、连锁零售店税收监管的建议》,省局安排各地对我省部分品牌专卖、连锁零售店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品牌专卖、连锁零售店定额核定普遍偏低,税收流失严重。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个体经济及商业零售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对专卖、连锁零售店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对专卖、连锁零售店的税收征管,是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加强专卖、连锁零售店税收征管列为今年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本地区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为促进个体经济及商业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实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

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力量及辖区范围内专卖、连锁零售店的经营情况,筛选出不少于3家知名品牌专卖、连锁店进行重点纳税评估。通过采集专卖、连锁店的经营面积、人员、经营费用、经销方式、结算形式、房屋租金等各项涉税指标及第三方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对评估发现申报异常的,及时调查核实,进行税务约谈,依据纳税评估结果督促企业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应及时移送税务稽查进行查处。

三、科学核定定额,积极引导建账

各地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为契机,科学合理设定定额项目、定税标准、调整系数,减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定额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加强对专卖、连锁零售店当期发生经营额超定额和定额执行期结束分月汇总申报的管理,督促其自行申报缴清超定额税款。对达到建账情形的专卖连锁店积极引导、帮助并督促其规范、真实的建立、健全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四、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卖、连锁零售店使用发票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督促其依法逐笔开具发票、开具真票,对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渠道,加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纳税辅导,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取得纳税人、消费者、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依法协税护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各地应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初步效果于2007年7月15日前书面报省局(征管处)。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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