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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7]15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科学发展、建立税收收入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58

赣国税发〔2007〕1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20

    失效内容: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07〕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7〕9号),进一步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确保税收收入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结合江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激励国税干部创事业
    (一)培育干部创业精神。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国税干部树立“坚忍不拔、百折不挠,发愤图强、勇于创新,踏实苦干、讲求实效,诚信和谐、大气宽容”的创业精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进一步立足本职岗位,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探索加快国税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思路、新办法,营造干部创事业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税收文化建设。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核心,大力推进税收物质文化建设、税收行为文化建设、税收制度文化建设和税收精神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以创业文化为主导的税收文化体系。认真总结国税改革、发展以及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精心提炼江西国税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培育干部创业文化的精神内核,激发干部创业热情,形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共创事业的合力。
    (三)推进管理创新。推广税收质量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干部创业的机制。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整合现行的考核机制,解决好提高文化素质与增强实践能力的关系;畅通选才、用才的渠道和方式,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运行机制;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注意激发不同年龄层、不同工作岗位的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想创业的人有机会、能创业的人有舞台、创成业的人有地位”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促进优势支柱产业发展。(1)落实支持汽车航空及精密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业、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业、食品工业、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业、精细化工及新型建材业等六大支柱产业和列入全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改进征管措施,优化税收服务,持续培植税源。(2)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南昌、景德镇、萍乡和九江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内准予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3)对从事制造业、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30万元,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准予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五)促进循环经济发展。(1)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准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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