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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7]11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48

鲁地税函〔2007〕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31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6月30日,省政府正式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自公布之日起,新的车船税对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进行了合并,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入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为迅速落实好这两部新规章,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两税”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为确保“两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的顺利实施,广大涉外干部尤其是一线涉外征收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省政府文件,明确政策调整的重点、操作方法、步骤和有关具体要求,吃透政策的精神实质,并按照新政策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有关具体操作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措施,确保这些新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要积极加强“两税”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针对车船税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征收面广以及对外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全新工作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12366”税收咨询电话、外部网站、办税服务厅、行风热线、地税时空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在宣传的同时,要为纳税人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使其及时了解政策调整情况,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方式与流程,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的遵从度和自觉纳税的意识。        
二、努力与税源普查相结合,夯实“两税”管理基础        
正在开展的全省税源普查不仅要完成户籍和税收的清查检查,重要的是摸清税源底数,其普查结果将是今后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地要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尤其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在掌握纳税人填报的土地使用数据的基础上,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有价值信息进行比对,查缺补漏。同时,深入实地对外资企业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核实,全面、准确地掌握涉外企业的户数和用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构建税源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三、积极分析调度,确保税款均衡入库        
均衡入库水平是检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是依法治税在组织收入工作上的重要体现。由于配套文件下发时间较晚,省政府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执行”,为保证今年征收工作的顺利衔接过渡,各地一定要协调和调度好收入,避免出现某个税种收入在某个时段影响总体涉外税收收入不均衡的问题。要合理安排收入进度,在准确掌握税源的情况下,在政策正式实施至年底的这一段时间里,要尽可能把有关收入均匀地分布到各个月份,避免某个月份集中入库。同时,各地在做好宣传辅导、税源普查的基础上,要实施源头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速度,防止出现应收未收、随意征收税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确保均衡入库,有效化解税款集中入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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