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7]4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12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尚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施工收入界定的请示》(平地税税政一〔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建设项目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