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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8]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房地产业税收项目管理系统促进收入稳定增长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21

桂地税发〔2008〕1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15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种征管做好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97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货物运输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和评估,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深化行业税收征管,切实推进河池市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试点工作,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在全区的推广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税收收入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应用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为核心,强化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推行项目管理,是针对当前建筑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工程立项不透明,各项目混合结算,混乱开票,外出施工不申报等问题,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促进收入稳定增长的基本方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以促进两行业的税收管理从以纳税人为主、粗放的、手工管理模式,向以项目为主、精细的、电子化管理模式的转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单位结合自治区地税局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对建筑房地产业税收加强了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由于受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制约,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对纳税人层面的管理上,使用传统的综合申报表,对国家税务总局设计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电子发票采取了由企业手工开具的方式,项目管理的要求没有能够有效实施,效果不够显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实施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改进。一是建立项目库,从总体上把握税源;二是企业按项目进行网上申报,掌握具体税源;三是实行电子开票,及时控制税源。这些要求在手工模式下无法有效实施。因此,对建筑房地产行业实行电子化管理是实施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管理系统是实现这种转变的重要依托。项目信息的采集登记、税务发票的实时管理、税收数据的统计分析等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都要通过电子化的手段来实现。因此,做好项目管理系统的应用推广是强化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基础和保障;是优化征管流程,减轻基层负担的有效途径;也是防止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从已经推行项目管理系统的省份情况看,其效果是明显的。二、推行建筑房地产业税收项目管理系统工作的整体安排按照总局要求,我区实行统一采集建筑不动产项目税源信息和发票信息。建筑房地产企业统一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包括零项目申报),包括按项目进行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和纳税申报。同时取消手工发票,包括取消企业自开手工发票和地税机关代开手工发票,将建筑房地产业发票纳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我区应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技术开发单位(深圳市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税务端)和《税易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开票、申报管理软件系统》(企业端)。税务端与后台系统通过内部局域网进行连接,企业端与管理软件的后台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税务受理端、税务管理端软件和企业项目申报软件由总局指定技术开发单位免费提供。鼓励纳税人自愿安装购置企业端自开票系统和数据安全加密硬件,在税务机关项目管理系统的时实监控授权下自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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