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采集报送全国千户集团(第一批)成员企业名单信息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5]749号 2015-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565号)要求,税务总局已整理各地核实的全国千户集团信息,但需要各地进一步采集报送纳税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第一批)成员企业名单信息(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企业口径标准
内资企业为纳入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外资企业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名单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准确无误,为下一步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打好坚实基础。国税局、地税局应加强沟通协作,根据工作需要相互共享相应信息。
(二)各地应根据分发的企业集团名单,尽快组织相应企业集团认真填报《全国千户集团(第一批)成员企业名单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填表说明见附件3。
(三)各地应认真审核企业集团报送的成员企业名单信息,确认无误后,于7月20日前报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报送路径:税务总局可控FTP/E:/center(供各省上传使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千户集团工作/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夏智灵,010-63417752;李昺辰,010-63418990。
附件:
1.第一批全国千户集团名单(分地区)
2.全国千户集团(第一批)成员企业名单信息统计表
3.全国千户集团(第一批)成员企业名单信息填表说明
4.登记注册类型和国标行业规范名称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