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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8]8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44

鲁地税函[2008]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2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调控措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也是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将土地使用税管理到位,引导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是地税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近年来,土地使用税管理日趋规范,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土地使用税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税源动态监控水平还需提高。突出表现在税源信息不完整、对税源变动数据缺乏有效监控手段、对税源数据库现存信息的比对、处理和增值运用能力不强,通过税源监控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不足等方面。尤其是大集中系统全面上线后, 执行政策和实施管理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更为直接和突出,迫切需要各级地税部门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土地使用税管理质效。这次税源清查工作,正值土地使用税新条例贯彻落实、我省大集中系统全面上线之际,也是开展2008“质效年”活动、夯实税源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把清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税源清查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这次税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以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数据大集中系统全面上线为契机,在2007年全面税源普查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比对、重点清理和实地测量,进一步补充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提高申报征收的真实性和到位率,研究探索土地使用税税源动态监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效。具体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对税源管理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清查,包括: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开发区,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同时占用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的大型企业等。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部门配合,采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并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土地信息和测绘成果,加强信息比对,查找漏征漏管土地。对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地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获取并充分利用相关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纳税人财产登记信息、申报信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信息是否一致,进一步核实税源和更新数据。对调查和登记资料不完整的地区,地税部门要在现有信息比对基础上,对发现的差异信息,根据本地条件利用各种测量手段或借助有资质的单位核实土地面积及相关纳税资料。对同时占用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的单位,各地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申请免税的部分,要求企业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严格规范减免税管理。清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补充和完善财产登记信息和加强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税管理工作质效。

        三、搞好结合,深化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我省确定的清查范围和重点,边清查核实、边堵漏增收,在税源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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