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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三字[2008]2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1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三字〔2008〕24号       2008-10-12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经2008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为方便各级征管人员及时掌握耕地占用税政策,加强税收宣传,省局编写了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现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

一、问: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

二、问:为什么要进行耕地占用税改革?

答:国务院于198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20年来,对保护耕地、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我国经济以较高速度发展,建设项目快速上马,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地资源的大幅度减少和粮食生产的严峻危机。当前国家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6年为进一步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占地、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的要求,同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强调要严格保护耕地,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制,公平税负,充分发挥耕地占用税对土地利用的调节作用,必须进行耕地占用税改革。

三、问:耕地占用税的法规、规定有哪些?

答:现行的耕地占用税政策主要有: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及我省制定发布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四、问:制定《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我省根据国家的授权制定《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公平税负,合理负担。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扩大纳税面,来调节土地使用行为,保护耕地、控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规范税制、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加强减免税管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制定《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原意为根据,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立法精神。二是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三是在内容上与以往的政策保持衔接,将以往合情合理并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政府规章。 

五、问:耕地占用税改革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比之于已废止的老条例,有四个方面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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