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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8]20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00

鲁地税函[2008]2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20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细化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考核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有所下降,股票交易亏损面增大,部分原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由于收入减少而达不到申报标准。另外,个别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仍然不理解,自行纳税申报积极性不高。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加强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确立工作目标,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确定奖惩方案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工作目标。省局将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强化检查,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曝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带动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结合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分析,摸清底数,确保税务机关已掌握的高收入者依法申报,并重点抓好通信、电力、烟草、医院、高等院校、采矿、职业培训、科学研究、中介机构等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小的行业,提高这些行业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率。各地要高度重视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这两个项目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率。三、深入宣传,完善服务,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各地应及早启动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以及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要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注意结合纳税人近年来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纳税人为什么要自行纳税申报、哪些收入要(不要)申报和不申报的法律责任。要注意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及时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消除顾虑。要继续运用和强化设立咨询台、上门集中辅导、政策宣讲会、电视专题讲座等服务措施,为纳税人自行申报提供便利。要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好纳税人权益。对申报期内应申报未申报的纳税人,要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强化分析,认真审核,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在受理申报环节,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是否计算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在受理申报、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要注意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纳税人所属行业、职务、职业、所得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具体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已掌握的申报数据,确定本地区的高收入行业和人群,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五、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地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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