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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 [2008]36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52

鲁国税函 〔2008〕3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2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鲁工指字[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为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的税收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是当前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国税部门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征纳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避免给企业加重额外的负担。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对存在的不必要检查、不合理收费及苗头按规定予以彻底清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辅导,消除误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有关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按照总局部署,全面规范面向企业的税务检查;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和配合,注重调查事项的整合、合并,避免多次进企业、重复进企业开展税务检查。同时,注重加强外部协调合作,在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联合办案,力求统一进户,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建立良好的执法互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规范各种涉税收费项目管理  各地务必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税务机关行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加强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的管理,对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和改善征纳关系,树立国税良好的社会形象。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地在依法收费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鲁工指字〔2008〕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面对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部署,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受整个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工业经济增速下滑,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个别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和职工下岗。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经济和社会大局,影响社会安定。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帮助企业发展生产,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按照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电视会议要求,现就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78号文件,加快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财综[2008]78号文件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不等不靠,抓紧贯彻落实。同时,对78号文件之外的省及省以下规费项目,也要大刀阔斧地开展清理工作。对那些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取消暂时有困难的,要先把收费标准降低50%。对当前经营有困难的企业,要分别情况,给予减交、免交和缓交。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查处老“三乱”和新“三乱”行为。各级纪检、监察和企业减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一经发现,不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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