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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9]4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34

赣国税函〔2009〕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1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出口退税政策。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的各项退税政策宣传到每户出口企业,辅导出口企业做好出口退税率文库的下载、更新工作,增强出口企业信心。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经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按照权限审批同意及时办理退税或报送省局审批。
    二、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赣国税函〔2008〕215号)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出口企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审核,随时办理出口退税。
    三、优化出口退税流程,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推广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果,及时解决出口企业远程预申报中碰到的问题,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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