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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10]2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4:5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0]25号      2010-03-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对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理解不一致。为统一政策口径,现就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
 
         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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