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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0]38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4: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81号        2010.6.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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