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81号 2010.6.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81号 2010.6.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