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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国税函[2010]34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房地产业所得税模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4:14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房地产业所得税模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杭国税函[2010]34号      2010.5.10

各区、县(市)局,开发区局:
根据省局2010年所得税工作要点中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行业建模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提高所得税征收率,经研究,在2009年滨江局管辖的房地产业所得税行业建模试点基础上,市局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地区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行业模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业模型应用评估对象
(一)    评估对象:目前开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包括2010年已列入稽查的企业)。
(二)    评估期间:2009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如有项目延续的,可对以前相应年度进行评估。

二、    评估方法
(一)    填报房地产行业建模工作表格。填列《商品房预售情况表》、《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情况表》、《营业成本发生情况表》、《利润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组成情况表》。
(二)    填制房地产行业建模工作底稿。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表格中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主要财务数据,分析采自透明售房网、代收物业维修基金等第三方信息,结合现行有关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年度、季度纳税申报情况与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利用预警值查找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三、    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按照房地产业所得税行业模型的要求,加强对所辖房地产企业的宣传辅导,重点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和资料的采集、核实工作,确保对象数据的真实、完整。同时,从2010年2季度起做好各预缴申报表格数据采集和分析比对。
(二)    各单位可根据当地税务管理情况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实际情况,从44个Ⅰ级、28个Ⅱ及5个Ⅲ级疑点级别中选取相应指标,按照现行的评估步骤进行评估工作。
(三)    对房地产行业建模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企业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可根据评估结果,要求房地产企业及时补税,对情节较严重的,移送稽查部门。
(四)    要求各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房地产业行业建模推广应用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应补所得税情况、当前房地产企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并对模型指标修正、行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房地产业所得税模型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馈,以便市局协调落实。
 
附件:
1.房地产行业建模工作表格(Excel格式)
2.房地产行业建模工作底稿(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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