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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3: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2010-12-2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暂执行上述应税所得率表中的下限。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22号)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废止。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附件:

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制造业
6-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5-15
交通运输业
10-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10-25
娱乐业
20-30
农、林、牧、渔业
3-1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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