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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发[1997]122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0:41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

 市国税发[1997]122号                       1997.4.9

周至县国税局:
你局周国税发[1997]36号《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请示》收悉,经调查,我们认为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企业为提高利用率,收其烘干粉碎再行销货,用作禽、畜饲料。

因此,同意蛋白粉按饲料适用税率征税。其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

如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问题解答—— 生产的玉米蛋白粉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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