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6.29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市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44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增值税部分已以公告(2011)2号发布,现将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济南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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