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温残联教就[2012]93号 温州市关于明确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8:07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温残联教就[2012]93号                                                     2012-8-15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温残联[2011]89号)等规定, 2012年(征收期)温州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单位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2012年(征收期)各企业单位应缴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20500元/人,10月份开始以此标准征收。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012年(征收期)市级机关、市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应缴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37000元/人。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