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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征[2012]17号 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8:0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2]17号                                                     2012-10-10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航空客票时不得开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主管地税局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票核定,包括领购数量、开具品目、最高开具限额等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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