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4月到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行业(项目)为:
(1)证券、基金公司;
(2)营利性医疗机构;
(3)驾驶员培训机构;
(4)建筑安装业。
请相关纳税人对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