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2013-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专此函达。
广东省总工会
2013年8月11日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2013-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专此函达。
广东省总工会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