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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5:38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2013-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专此函达。

广东省总工会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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