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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5: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013-7-31

  为配合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提高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效率,减少纳税人代开发票排队等待时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使用该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为便于操作,山东省国税局制定了《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该系统申请发票。同时要做好对该系统的运行监控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资料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4、购销合同或者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2两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二)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6、《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2、3、4四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办理流程
  1、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2、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扣缴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3、通过税控系统代开相关发票。

  四、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流程
  (一)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在网上办税平台申请代开发票,填报打印申报单。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
  (1)纳税人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d-n-tax.gov.cn/),访问并登录网上办税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218.57.142.38:8080/(联通)http://58.56.112.141:8080/(电信)。
  (2)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纳税人税号);
  (3)输入密码(初始密码是666666);
  (4)点击“登录”,进入网上办税平台,选择“代开发票”模块,进入“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
  2、业务办理
  (1)进入“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点击“发票代开”功能菜单。选择相应的“货运专票代开管理”、“增值税专票代开管理”、“增值税普票代开管理”功能模块。
  (2)填写申报单,并保存。
  (3)发现申请错误可以点击“修改”重新进入录入界面进行修改。
  (4)系统自动审核纳税人申请。
  (5)点击“打印”,将申报单打印3份,并加盖公章。
  (6)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及其他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手续。

  (二)税务端操作流程
  代开税务人员进入征管系统的代开界面后,点击左下角的“导入”按钮,在弹出的请输入申请单号输入框中,输入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单右上方的申请单号,点击“确定”,完成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向CTAIS代开发票录入界面的填充,补录税票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代开发票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培训资料下载
  网上代开发票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已经发布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d-n-tax.gov.cn/)营改增栏目下,可供主管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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