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3:48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现就调整哈尔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预征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二、县(市)预征率
  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1.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三、预征的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和上靠面积部分,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的通知》(哈地税联[2010]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哈地税函[2010]9号)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