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紧急通知
各出口退税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 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形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版本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版本程序,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到“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软件,对目前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升级前请仔细阅读升级文档,并作好旧版系统的备份工作。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完善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程序说明的相关文档。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