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粤国税发[2014]9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1: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4]93号                                   2014-05-14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了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首问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首位责任制度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迅速行动。各级国税局税务机关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扎实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流程,理顺各部门之间、前台和后台之间、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首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即时转办、限时办结,让纳税人一次上门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

  三、加强监督,重视宣传。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各地应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成效。省国税局将不定期地抽查和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也应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宣传,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进一步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