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5-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等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