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
下列纳税人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相关政策——
琼海地税核[2014]01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关联政策——
国税发[1996]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欠税人”出境须清税 重庆市33名 欠税人员被“边控”
杭州市拟加强税收征管协作 欠税者或被限制出境
纳税人欠税不缴带来的涉税风险分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
渝地税发[2014]6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